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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0-07-09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制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行业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拟订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治理联合执法和扬尘            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关重大难点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师市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城市运行、维护预算资金的计划编制、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置、道路挖泥修复、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相关行政许可核准审批工作。

  (五)负责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兵团批复和师市党委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意见,依法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推进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指导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或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

  (七)负责师市城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师市各团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正常运行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检查和指导。

  (九)负责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其他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合力。

  (十)负责市区扬尘污染的监督、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科  

  联系方式:0998-63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