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兵团党委、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师市党委、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兵团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制度。
(二)拟订师市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师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指导协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兵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监督和巡察工作。
(四)负责师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998-57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