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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去养老机构演出被种草……湘潭284名老人被骗1700万!判了!

发布时间:2022-08-18 17:05:00来源:中国长安网作者:编辑:何震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该公司开业日现场图

  63岁的黄娭毑平常喜欢跳广场舞,某一天,黄娭毑和舞蹈队的老姐妹到一家“养老服务”公司表演节目。当天正是这家公司开业,公司负责人宣传公司手续齐全,有养老基地、“圣人塔”项目基地,还可享受公司养老、安葬一条龙服务,另外有上千元的床位补贴和中奖红包,黄娭毑当天就投资了2万元。

   

 

  该公司开业日现场图

  2018年4月,黄娭毑再次投资了5万元,在他们公司获得了将近6000元的床位补贴。但黄娭毑的愿望还没实现,就听说公司负责人“出事”了。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刘某曾系湖南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营养老院、“圣人塔”(安葬)等项目。2017年7月10日,刘某安排员工王某(另案处理)在湘潭市岳塘区某街道设立湘潭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养老产业的策划、咨询,老年人、残疾人养老服务及健康管理,休闲农业项目的开发经营,体育、休闲娱乐工程项目设计服务等内容。

   

  该公司宣称正在建设中的养老基地

  湖南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上街发传单、口口相传和召开营销会、客户答谢会的方式,以预定养老服务名义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承诺返本付息,根据交纳金额的不同,分别给予一年每1万元900元至1400元不等的利息。至案发,该公司在湘潭共计非法集资257人284次,非法集资金额共计1726.3万元。 

   

  办卡部分明细账

  法院判决 

  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的方式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集资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责令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分别发还各集资人。

   

  被告人刘某不服上诉,湘潭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预定养老服务,不仅涉及数额较大,而且未来能否诉诸消费也是个未知数。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一定要选择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选择无资质的养老机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此外,老年人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最后,老人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