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审核,第二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新疆农发集团肥业有限公司、新疆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9家,拟发放稳岗返还金额共计58.0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 系 人:杨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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