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师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兵人社发〔2021〕41号)精神,结合《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师市人社发〔2021〕50号)有关规定,结合师市本级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伤预防宣传覆盖师市本级30%以上的工伤保险重点参保单位,工伤预防培训覆盖师市本级工伤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20%的相关人员。
二、工作安排
2022年,师市本级工伤预防费预算共计42.7万元,由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共同开展师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伤预防实施项目(2022 年3月)
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四条规定:“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2022年师市本级实施宣传和培训两类项目,具体内容见《2022年师市本级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内容》(附件),按规定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明确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2022年3月)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预算14万元,用于采购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手册,工伤保险宣传纸质、音像制品等,向师市本级参保单位和社会公众发放,经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授权发行机构)为师市本级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服务机构。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预算28万元,用于师市本级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资专员、一线班组长培训。由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选择3家以上培训机构,由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小组、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确定1家项目服务机构。
(三)组织实施(2022年4月)
由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小组与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授权发行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工伤预防宣传品采购种类、数量,与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小组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与培训机构明确培训班次、人数、场地等具体实施内容。由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向项目服务机构支付预付款。
(四)评估验收(2022 年11月)
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合同和执行情况,对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附件:2022年师市本级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内容
2022年师市本级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 分类 |
项目内容 |
项目预算(万元) |
实施范围 |
工作目标 |
组织目标 |
组织方式 |
完成时限 |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 |
采购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手册,工伤保险宣传纸质、音像制品等,面向社会普及工伤预防相关政策和知识。 |
14 |
通过师市政务大厅窗口向师市本级参保单位及社会公众发放,通过团场社会事务办、社保所向重点企业及社会公众发放。 |
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共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
工伤预防宣传覆盖师市本级30%以上的工伤保险重点参保单位。 |
经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授权发行机构)作为项目服务机构,由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采购事宜。 |
2022年2月-12月 |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
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具体措施等知识培训。 |
28 |
对师市本级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劳资专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 |
参训人员基本掌握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流程、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用人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
工伤预防培训覆盖工伤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20%的相关人员。 |
由师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选择3家以上培训机构,由评审小组现场评审,确定1家项目服务机构,由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
2022年2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