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师市要闻

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23 01:05:00来源:第三师融媒体中心作者: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编辑:丁文慧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疫情社区传播和内部反弹风险增大。全市人民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和义务。对于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2020年以来,辖区发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共计6起(2020年5起、2021年1起),其中五十团夏河镇2起、五十一团唐驿镇3起、锦绣街辖区1起。
  一、两人绕行防疫卡点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日15时24分,五十团夏河镇二连居民艾某、五十团夏河镇五连居民阿某二人,为逃避防疫检查违反规定绕行防疫卡点前往五十一团唐驿镇,后被五十一团唐驿镇防疫工作人员拦截。
  艾某、阿某二人因违反防疫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对二人处以罚款200元。
  二、两人醉酒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7日晚21时30分,五十一团唐驿镇居民买某醉酒回家途中,因未佩戴口罩在连队路口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返回家中后,其弟弟罗某向防疫人员询问此事并再次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辱骂工作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买某、罗某二人处以罚款200元。
  三、餐饮店私自撕毁封条人员聚集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0时22时08分,社区工作人员乔某在对餐饮业检查时发现爱乐踏艳饭店私自撕毁封条营业,且存在人员聚集情况,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经营法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示:依法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疫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吃紧的时候,越要坚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用法治力量护航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