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来源:教育局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驻兵团第三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兵团第三师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
认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号教育局三楼(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中心312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8-6299177,13095196638
注2:请申请教资认定人员加入QQ群:682727683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4日10:00—11月20日18: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按照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
3.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不通过,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2)“学历信息”有学信网未核验的内容或无法核验的学历,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三)体检时间
2024年11月8日—11月18日
申请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体检表和身份证空腹到指定的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总院体检中心或喀什第三师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员2024年11月11日—11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兵团第三师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兵团第三师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已取得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注3: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体检表原件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8.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无需现场提供;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注4:高中教师认定材料A4纸复印件需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材料教资评审时需要)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兵团,可以在兵团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可以在兵团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三)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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