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2-12-15来源:
一、机构地址
职工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二楼
二、机构领导
分管团领导: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宗湖
部门领导:所长:宋学清
三、机构职能
(1)负责团场(镇)财政、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承担团场(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团场(镇)专项资金管理;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团场(镇)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2)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团场(镇)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审计监督工作。
(3)负责指导团场(镇)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做好经费核算、集中支付、经济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4)承办团场(镇)党委、团场(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