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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19来源:

  一、机构地址   

  新机关楼二楼   

  二、机构领导   

  分管团领导: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红辉    

  部门领导:主任:程伟 副主任:蒋静 

  三、机构职能   

  1)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服务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测算、返乡学生教育管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前教育服务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监督工作。 

  2)民政和社区建设事务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师团相关部门督促团场(镇)社区落实社会建设发展规划,依法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做好养老、殡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日常业务工作。 

  3)就业服务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开展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创业就业各类培训,新增就业实名制统计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师团相关部门开展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援助、就业创业指导,办理就业失业创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审核,开展创业指导、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业务工作。 

  4)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师团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维稳、安全、综治、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及相关的培训工作。 

  5)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担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困难帮扶、信息采集、立功喜报等具体事务,做好节日等走访慰问工作,加强与退役军人的沟通联系,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残疾、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关注和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其他公益服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公共卫生、退役军人事务、综合治理、残疾人权益保障、社区建设指导领域的公益服务、技术支持相关工作。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接受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完成团场(镇)党委、团场(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