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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17:19:00来源:城市管理局作者:城市管理局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一、机构职能 

  师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等。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不含燃气)运行维护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含燃气)竣工验收后的维修、养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后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以及占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和施工审批等工作。负责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不含燃气)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团镇、连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占用、挖掘的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督促辖区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负责对城市公共区域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未经批准停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城市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扬尘污染的监督和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八)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负责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城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培训和宣传、舆情应对工作,受理城市管理中的投诉举报。 

  (九)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团场(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正常运行。 

  二、内设科室 

  综合科(法制监督科、城市管理和维护科)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叶尔羌南路4号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室电话 

  综合科:0998-5704802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998-5704860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0998-5704850 

  七、单位负责人 

  李 刚  党组书记  

  董存超  党组副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