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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6:12:00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
  机构领导:
  张  勇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负责师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规章和兵团有关政策、标准,起草师市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 下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师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师市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师市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师市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兵团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服务质量监测、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师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师市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测机构。  

  ()负责师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负责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认证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职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师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兵团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和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和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研究提出师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师市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落实师市党委、单位党组有关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含退休干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受理涉及干部的信访举报、督查督办;承担信息宣传、财务、妇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工会等工作。负责技术装备、技术改造、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协调组织重大宣传。协调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 

  ()综合执法稽查科。负责监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监督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实施,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分局开展合同、广告,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知识产权保护和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分局查处市场主体在特种装备、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认可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分局查处市场主体在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机关涉及社会大众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统计工作。    

  ()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科。核发师市市场监管职权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含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承担权限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管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挂知识产权科、纤维质量科牌子)。组织实施质量强师市战略,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 服务质量监测、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涉外保护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挂标准化、 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牌子)。组织落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测验行为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测验机构和检验测验人员、作业人员;推动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和团体标准制定,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法律法规,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认证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办兵团、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业务工作,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