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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10-20 11:52:00来源:审计局作者:审计局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一、机构职能 

  师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起草、审核师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 

  (二)对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对师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团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师市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师市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一)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四)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十五)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内设科室 

  综合科(师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科教文卫社保科 

  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审计科(审计整改督查科)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 

  四、邮编 

  843900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六、所属机构办公电话 

  综合科:0998-5701280 

  七、单位负责人 

  雷  成    师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