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领导:
武维明 师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一、对师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师市党委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师市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师市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内设机构:
综合科(师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科教文卫社保科
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审计科(审计整改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