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兴远街10号
机构领导:
(一)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拟定师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师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协助办理设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五)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七)承担师市全面依法治师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师市全面依法治师市中长期规划建议。
(八)负责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九)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师市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师市各部门、团场(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
(二)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普法依法治理科)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局、安置帮教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