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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办公室(师市监察委员会向团场〈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团场〈镇〉纪委合署办公)

发布时间:2020-03-17 16:45:00来源:作者:编辑:五十三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光明路2号 

  机构领导费怡虹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机构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办公室在党建工作办公室挂牌。负责场(镇)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团场(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场(镇)监察工作,依法对团场(镇)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责;负责团场(镇)组织工作。负责团场(镇)党的组织制度、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老干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场(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访惠聚”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计划内外援疆干部人才工作;负责场(镇)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团场(镇)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文联工作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负责场(镇)文体广电工作。负责场(镇)文化体育广电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整体形象推广及三网融合等工作;负责场(镇)文化体育广电扶贫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场(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场(镇)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做好群众性文化活动、重大文化体育广电活动和旅游等文体广电服务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日常工作承办团场(镇)党委、团场(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