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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7部门联合发布《兵团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7 17:18:00来源:兵团日报作者:编辑:四十四团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日前,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兵团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指导各师市各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质量。

  《方案》明确提出,兵团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主要面向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并且成为兵团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队(社区、村)“两委”成员、辅警以及连队职工的退役军人。鼓励具有相应学历的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开放教育,对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参加兵团院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兵团开放教育的退役军人,实行学费、食宿费用、教材费用等减免政策,减免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最高每人减免1.2万元,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或修完规定课程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方案》要求,要大力实施兵团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建立学历教育培训体系,兵团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鼓励退役军人提升学历,为退役军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为集中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要健全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由兵团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开放大学以及中等职业院校负责承接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任务。 

  根据《方案》,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还将纳入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师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退役军人集中学习期间,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