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之窗 > 组织机构 > 党委机构

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20 15:59:00来源:作者:纪委监委编辑:系统管理员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锦绣街道中兴街1号

  机构领导: 

  段志鹏  师市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杨  君  师市纪委副书记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监察工作的要求,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具体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纪监督室、第一执纪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