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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4-23 12:11来源:三师零距离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师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守牢政商交往红线边界,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构建师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关系,持续优化师市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负面清单。
  一、严禁不廉洁
  1.不得接受企业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接受或以接待名义授意企业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借用企业场所吃喝。
  3.不得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向企业推销商品,违规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借房、借车或通过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4.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挂名领薪。
  5.不得以担任顾问、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6.不得滥用职权干预企业生产、销售、采购等自主经营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及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7.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项目以及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招投标等活动,阻碍政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
  8.不得有其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违反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禁不作为
  9.不得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等领域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
  10.不得对企业应办事项无故刁难,故意不予受理或拖办缓办,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
  11.不得在服务管理企业过程中“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在开展挂钩包联企业活动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只收集问题不解决困难。  
  12.不得在落实惠企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13.不得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无故久拖不立、久审不结,办“人情案”“关系案”。
  14.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对事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三阻四或置之不理。
  三、严禁乱作为
  15.不得滥用行政审批权,随意增设审批程序,或违规指定中介机构、特定关系人代理服务。
  16.不得通过制定歧视性政策或暗箱操作,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17.不得在涉企执法中简单粗暴,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顾客观实际,搞选择性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执行政策“一刀切”。
  18.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以赞助款或活动经费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
  19.不得违规插手企业民事纠纷,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处置企业财产。
  20.不得开展未经报批或无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不诚信
  21.不得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随意违约毁约。
  22.不得在开展招商引资过程中,重招引轻培育,放松全流程跟踪服务。
  23.不得无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24.不得向企业开“空头支票”,只承诺不兑现。
  师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在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交往过程中,准确把握“亲”与“清”的辩证关系,自觉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既要守住底线、把握好分寸,又要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师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负面清单、破坏师市营商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