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纪检监察 > 信息公开 > 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20-12-02 23:34来源:师市纪委监委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